油轮的用途是什么(油轮是什么用途)
历史上油轮燃烧、爆炸的事故不胜枚举,曾造成多起重大的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。如今,油轮的火灾爆炸事件已鲜有听闻,究其原因,惰气系统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SOLAS公约Chapter II-2/Reg.4.5.5.1.1规定:20000吨及以上载重,建造于2002年7月1日或之后但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油轮,应根据《消防安全系统规则》(FSS Code)、MSC.98(73)决议案的要求为货舱提供由固定式惰性气体或如5.5.4所述,经主管当局批准的等效系统或布置进行保护。
4.5.5.1.2规定: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载重8,000吨及以上的油轮,载运条例1.6.1或1.6.2所述的货物时,应按照FSS Code要求,为货舱提供由固定式惰性气体或如5.5.4所述,经主管当局批准的等效系统或布置进行保护。
SOLAS、IBC规则、BCH规则对液货船均提出了配备惰气系统保护的要求,足以证明惰气系统在确保液货装卸、货物管理、洗舱等操作安全中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惰性气体,在油轮上有两种产生方式,通过对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除尘、脱硫处理后获取。或惰气发生器(IGG),同样通过处理燃烧产生的废气获取氧含量满足要求的惰气。惰气的主要成分为氮气、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。氮气作为惰气通常用于化学品船,适用于货物对即便微量的氧气或其他杂质非常敏感的货物。
1. 可燃极限因惰气缩减,甚至消失
含烃油品载运于货舱之中,因某些油品特有的高挥发性,导致舱内油品表面聚集着不同浓度的含烃混合油气,而这些混合油气俨然就是随时可能触发的炸弹(危险源)、或潜在炸弹。
1.1 为什么说混合油气不一定是炸弹,可能只是潜在炸弹
烃气和氧气只有在合适的配比下,混合油气才能达到爆炸区间,才能成为一点即爆的炸弹。换言之,混合油气能否被点燃、引爆,关键在于烃气浓度是否在可燃极限之内,可燃极限却又因为惰气系统的存在与否而不尽相同。
图1
船舶未配备惰气系统:当船舶未配备惰气系统时,因无法对货舱进行惰化,货舱舱气常常处于富氧状态,舱内烃气和氧气关系如射线AB所示。随着舱内烃气浓度的升高,此消彼长的关系,舱内空气含量降低,氧气含量随之小幅下降,因而AB线稍稍向内侧倾斜。而此时左侧逐渐缩减的可燃区(图中阴影区)尚未生成(图1)。烃气可燃区间反而最广(线段CD),分别对应于Y轴上C、D点数值对应区间(约1%-10%)。
实际应用中,通常情况下,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可燃极限分别取1%(LFL)和10%(UFL)的体积比。
船舶配备惰气系统:然而,如果船舶配备了切实可用的惰气系统,向舱内注入惰气之后,可促进舱气渐入缺氧状态,可燃极限不再是一个固定线段(线段CD)。可燃极限随氧气含量降低而缩减,逐渐递减成图 1所示的不规则图形(扇形阴影区CED)。
惰气效能:在充惰或置换舱气过程中,随着混合气体中惰气含量的不断注入、置换,氧气含量逐渐下降,烃气的可燃极限由C点和D点同时向E点移动,导致可燃区(图中阴影区)逐渐缩减,如图2所示。
图2
惰气充注、置换到一定程度后,C、D两点在E点重合(约11%),可燃区随后消亡,如图3所示。
图3
ISGOTT将避免燃烧、爆炸的氧气的安全值设定为8%(远离11%,可燃极限起始数值),因而也为安全留有了足够富裕的余地。
由此可知,惰气系统缩减、甚至消亡可燃区的方法是控制混合气体中的氧气含量。
1.2 仅从防火防爆角度出发,是否所有船舶必须安装惰气系统?
如载运燃料油、柴油等油品:就算在富氧状态,烃气含量也不太可能达到可燃下限(体积比1%,图中C点)。也就是说,是否装设惰气系统,仅从防火防爆角度出发,显得没那么重要。
如载运原油及汽油、石脑油等石油产品:此类货物挥发性强、烃气含量在可燃下限之上。如船舶未装设惰气系统,混合气体中烃气浓度常常就在可燃区(炸弹成品);或高于可燃上限(UFL),在舱气挥发、或是除气过程中,烃气浓度下降,将经过可燃区(所以称之为:潜在炸弹),也就必然潜在着巨大的燃烧、爆炸危险。
2. 惰气系统于油轮的三个重要作用
混合气体被注入惰气并置换后,将由原先只有油气和空气的状态,转变成为油气、空气及惰气的混合物状态,此过程或状态被称之为“惰化”。
此外,油轮更换货种时常常需要清舱,甚至是下舱作业,除气过程不可避免。除气过程中,氧气浓度不断增加,当氧气浓度抵达E点(约11%)后,可燃区再次生成,且逐渐增大。如果除气前的混合气体中烃气浓度较高,其经过可燃区的可能性也就较大,此时,燃烧、爆炸危险滋生。
高浓度烃气除气过程如此危险!可这种危险却能够被惰气系统轻易地消除,惰气系统消除这种危险的方法叫做驱气。
综上所述,惰气系统在油轮防火、防爆方面,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惰化、驱气。此外,备舱工作中,惰气系统还可起到另一重要作用,配合水力风机或单独对货舱进行除气操作。
2.1 惰化
由此可见,如果船舶配备了正常可用的惰气系统,即可促成货舱氧气含量始终在8%以下,可保证货舱无燃烧、爆炸可能。
混合气体因惰气的注入,烃气、氧气关系将离开AB线,移动到AB线的左侧,例如图4中的F、H、K、N、M点,具体位置由烃气、氧气、惰气混合比例而定。
因而,船舶在装卸货、载运、洗舱过程中,面对烃气含量高的货物,做好货舱惰化就可以为安全增添一道坚固的屏障,也正是惰气系统构建了这道屏障。
2.2 除气
在解释驱气(purging)之前,我们先了解什么是除气(gas free),也就是混合气体被空气稀释的各种情形。
图4
如上图所示,原图中F点、K点、N点(高浓度烃气、低浓度氧气混合气体),此时,虽然烃气浓度很高,但因惰气的存在,混合气体中的氧气含量很低,混合油气不可燃烧、爆炸。
当混合油气中被注入空气,并不断进行稀释时。线段GA上方任何一点(危险区左侧),如F、N、K等点,经空气稀释后,与A点的连线必然与危险区相交,最为典型的情况就是货舱除气(在船舶上还体现为未经惰化的空舱装货,运输过程中的自然吸气或舱气泄漏,卸货过程中的空气吸入等情况)。
由图5可见,线段KA、FA、NA经空气稀释后必然经过危险区,且线段KA切得可燃区面积更大。由此可知,混合气体中烃气浓度越高、氧气含量越高,经空气稀释后,易燃易爆的可能性越大。
线段GA表示可燃气体经空气稀释,可能与危险区相切的临界线。而当线段GA与危险区相切的点P,对应X轴上的点在12%-13%左右,而对应Y轴上点约为2%左右。
图5
2.3 驱气
由除气过程可知,当混合气体的烃氧关系在线段GA上方时,船舶不得进行除气操作。除气之前,必须先进行驱气操作。
如线段FH所示:当烃氧关系在线段GA上方时,例如F点。首先,必须使用惰气对混合气体进行置换,随着惰气的注入、置换,混合气体中烃气、氧气含量均会得到进一步降低。
当烃氧关系下降到线段GA下方,譬如H点时,即可进行除气操作了。
由图5可见,H点进行除气操作后,线段HA与可燃极限相离,可确保混合气体无燃烧、爆炸可能。
3. 设定烃气浓度上限为2%,进行除气操作是否合理?
很多船公司管理体系规定,船舶进行除气的必要条件是控制舱内烃气含量在2%以下。
当然,使用2%这一数值有个必要条件,即船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控制舱气中氧气含量在8%以下。
当舱内含氧量在8%时,如下图绿色箭头所示,临界线(GA)上点Q的纵坐标大于2%(图6)。
图6
因此,当烃气浓度为2%,氧气浓度在8%以下时。除气操作过程中,随着空气含量的注入、置换。氧气含量渐渐增加,烃气含量逐渐减少,烃氧关系始终游离在可燃下限之下,因而,除气安全。
由此可推,如船舶装载燃料油、柴油。船舶进行洗舱作业后,大多数情况下,可直接进行除气操作,因为舱内烃气浓度超过2%可能性并不大。当然,除气操作的前提是经过测量,确保舱气中的烃气含量在2%以下。
如装载原油、汽油、石脑油等石油产品。洗舱后、除气操作之前,绝大多数情况下要进行驱气操作,并在舱内烃气浓度被驱逐至2%以下后,才能进行除气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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